下列何種用語非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者通用之用語?
(A)遵經
(B)旋經
(C)迭經
(D)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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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3), B(206), C(317), D(353), E(0) #332713

詳解 (共 10 筆)

#307648
出自公文用語中的「經辦語」

遵經、遵即: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業經、經已、均經、均經、迭經、旋經:通用。
經已-不要懷疑,就是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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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93
答案沒錯的,別亂改啊!(A)很明顯錯誤,「遵」只能對上級用,請看清楚題目,其餘選項,可照下列所述對照。

經辦語

  公文中有一種用語,稱為「經辦語」,用以陳述案件處理的經過,常用「已」、「經」、「業已」、「業經」……等。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對「經辦語」並無特別規定,也沒有說明。
  民國61年,行政院令頒《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要點》規定:「處理案件經過用語,應儘量避免,必要時,可用『經』、『在案』等。」民國62年頒布《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手冊》,則規定:「『在案』、『在卷』、『各在案』、『各在卷』處理經過語取消不用。」
  「在案」雖規定取消不用,但現行公文內,仍處處可見,若不用該2字,並不影響文意表達,建議能不用則不用。至於「已」及「經」字,得視情況適切運用,茲將常用之經辦語,分別說明如下:
一、經:可單獨使用「經」字,亦可使用「業經」2字,或因處理過程的不同,加其他用字,例如:
 (一)案經:敘述有案可稽的處理經過。
 (二)現經、茲經:敘述目前正在處理的經過。
 (三)頃經、甫經:敘述近期內所處理的過程。
 (四)旋經、即經:敘述案情發生後,立即處理的經過。
 (五)復經、嗣經、並經、續經:敘述處理一案之後,接續處理他案的經過。
 (六)迭經、歷經:敘述一次又一次的處理經過。
 (七)當經、須經:敘述案情必須先經過一種程序,才能處理另一個程序。
 (八)非經、未經:敘述案情非經過一種程序,不能處理下一個程序。
 (九)爰經:敘述總結以上案情,再須經過另一程序。
二、已:可單獨使用「已」字,亦可使用「業已」2字,或因不同情況,加其他用字,例如:「現已」、「並已」、「已有」……等語。
  當「說明」一段,用來敘述案情處理的經過時,常用上述各種「經辦語」以為轉接。實務上,用「經」及「業經」等用語,最為普遍;但也有使用「已」及「業已」等用語,鮮少使用「已經」2字;另外,不用「業已於」3字,僅用「業於」或「已於」2字即可。
  總之,撰擬公文,除力求精準之外,仍須表達通順,善用「經辦語」,不僅可以明確表示公文的意思,亦可使詞句曉暢,達成公文的作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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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44
(五)復經、嗣經、並經、續經:敘述處理一案之後,接續處理他案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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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229
這題也考得太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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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125
因為一堆「經」實在太多,都是通用不分上、下、平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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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904
題目要選的是"非"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者通用之用語,所以(A)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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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95
謝謝2F的回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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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124

抱歉~我是針對上面解答沒有嗣經 ....並不是我的個人見解!!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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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48
按照你的答案說明~
那個D答案不在你最佳解裡面~所以答案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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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816
ABCD這四個選項怎麼有看沒有懂@@?有人知道這四個什麼意思?用在哪?不太懂煩請說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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