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紀錄應載明之事項:
(A)評選委員會之 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B)評選方式;
(C)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D)監辦人員 及其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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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3), C(11), D(120), E(0) #174535
統計: A(6), B(13), C(11), D(120), E(0) #174535
詳解 (共 3 筆)
#2373443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均應作成紀錄,載明下列事項:
1. 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2. 評選方式。
3. 投標廠商名稱。
4. 評選過程紀要。
5. 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6. 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
7. 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有協商紀錄者,應附於評選紀錄中。(最有利標§23)
事事銘記果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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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0666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23條第1項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均應作成紀錄,載明下列事項:
一、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A)
二、評選方式。(B)
三、投標廠商名稱。
四、評選過程紀要。
五、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六、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
七、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C)
一、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A)
二、評選方式。(B)
三、投標廠商名稱。
四、評選過程紀要。
五、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六、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
七、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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