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確保行政責任的正式途徑?
(A)議會控制
(B)行政監察員(Ombudsman)
(C)上級行政監督
(D)代表性科層體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 B(41), C(92), D(730), E(0) #169845

詳解 (共 5 筆)

#124993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在行政體系之內,由憲法、法律、行政規章所訂的責任歸屬機制)


              (一) 行政控制:透過上級監督。


              (二) 調查委員會


              (三) 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二、外部正式確保途徑(在行政體系之外,由憲法、法律、行政規章所定責任歸屬機制)


              (一) 議會控制:運用立法、撥款、調查、質詢等權力予以限制。


              (二) 司法控制:以憲法、法律來約束。


              (三) 行政監察官(Ombudsman):最早由瑞典於1908年設立,美國則至1970年才設立,其主要功能在於接受接受民眾陳苦訴怨,並調查不當或不公情事。瑞典的行政監察官尚可要求行政機關採行改正措施,但美國地方政府是類監察官則無此項權力。


              (四) 選舉:藉由人民投票或罷免權行使,以更換不適任者。


三、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在行政體系之外,由個人倫理道德、民眾偏好、政治過程中參與權威性價值分配的各個參與者)


              (一) 公民參與:個人或團體運用陳情、請願、抗議、示威、遊行、參與志願服務及接受民調等方式表達對公共事務的關心。


              (二) 傳播媒體:亦稱社會的「第四權」,對於民意表達、行速及監督政府施政具有貢獻。


              (三) 資訊自由:美國1966年公布「資訊自由法」(FOIA),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商業機密及個人隱私者不予提供相關資訊。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在行政體系之內,由個人倫理道德、民眾偏好、政治過程中參與權威性價值分配的各個參與者)


(一)代表性官僚體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係指官僚體系的人力組成結構(如政治、經濟、社會等特徵)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成特性,即具有「消極代表性」(passive representation),如此才能充份地代表社會上各類人員的利益,反應出各類人員的偏好與意見,即具備「積極代表性」(active representation)。許多公共行政學者常引用代表性官僚體系來合理化文官集團的行政權力。


(二)專業倫理:美國公共行政學會1994年的《倫理法典》內容如下:實踐公共利益、尊重憲法法律、展現個人廉潔、倡導倫理組織、追求專業卓越。


(三)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美國1989年通過「弊端揭發人保護法」--亦即合法密告、揭露非法事件者,受法律保護



27
0
#2495235

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行政控制(C)

調查委員會

人事、主計、政風


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議會控制(A)

司法控制

行政監察(B)

選舉

3
0
#683997

「古典責任動線」:
一、「古典責任動線」是指,「上」自「行政首長」、「下」達「基層管理者」,形成「層級節制」的「監督網絡」。
二、並以「行政原則」( 管理方法 ),達成「高層政策抱負」及「命令指示」貫徹執行。
三、其「原則」有 :
(一)「指揮統一原則」;
(二)「層級鎖鏈原則」;
(三)「權力集中原則」。

3
0
#548507

下列何者不是確保行政責任式途徑?
(A) 會控制
(B) 察員(Ombudsman)
(C) 上級行政監督
(D) 代表性科層體制

~解析 :

(A) 會控制 →「是」確保「行政責任」的「」式途徑 。
(B) 察員(Ombudsman) →「是」確保「行政責任」的「」式途徑 。

ANS :
「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議會控制」=「立法控制」:
如果「行政部門」有「不法」、「不當」或「越軌」情事 →「議會」(「立法院」) 有權加以「批評」、「要求改正」。

(二)「司法控制」=「法院控制」:
「行政部門」有「違法亂紀」的情事 →「法院」可經由「判決」,採取「制裁行動」,使「行政權」受到「憲法」及「法律」的「約束」。

(
三)「行政監察員」:
1.「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最早」見諸於「1809年」的「北歐」-「瑞典」。
2.「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美國」到了「1970年代」開始「設立」。
3.「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 「主要功能」在於 :
(1)「接受民眾陳情訴願」:
(2)「調查不當或不公情事」。

(四)「選舉」:
1.「選舉」是「人民主權」 →「最後課責手段」。
2. 透過「選舉」的「定期舉行」,人民以「投票」在「行政部門」產生「各級政府」-「領導人」;在「立法部門」產生「各級議會」-「民意代表」,從而「決定」了「主要執政者」及「主要政策取向」。


(C) 上級行政監督 →「是」確保「行政責任」的「」式途徑 。

ANS :
「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行政控制」:
1.「行政控制」是「確保行政責任」→「最強法制方法」。
2.「行政控制」有「多重表現方式」:
(1)「古典責任動線」。
(2)「決策程序」。
(3)「幕僚機關」。
(4)「機關協調」。
(5)「上級監督」。

(二)「調查委員會」:
1. 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了「重大缺失」或「重大意外」時 →「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聲望人士」→ 組成「調查委員會」。
2.「調查委員會」之「功能」是 :
(1)「徹底瞭解原因」;
(2)「提出改進建議」。

(
三)「人事」、「主計」、「政風」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
1.「人事機關」、「主計機關」、「政風機關」→「雙重隸屬」:
(1) 一方面「隸屬」於「上級人事主管機關」、「上級主計主管機關」、「上級政風主管機關」;
(2) 另一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
2. 「人事」、「主計」、「政風」三個「機關」形成所謂的「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達到「控制目的」。


(D) 代性科層體制 →「不是」確保「行政責任」的「正」式途徑 。

ANS :
「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代性科層體制」:
1.「代表性科層體制」(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 是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
2.「代表性科層體制」→ 方得以「反映」出「社會多元性」的「思維」和「偏好」。

(二)「專業倫理」:
1.「現代社會」中,「行政專業」與「行政裁量權」的「擴張」已是「必然趨勢」。
2. 藉由「行政人員」的各式「專業組織」與「倫理規範」,在「憲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下 →「積極」地「造福民眾」,「實現公共利益」。

(三)「弊端揭發」:
1.「弊端揭發」( Whistle-Blowing ) 是指「公務員」把「機關」的「違法失職」情事「釋放消息」讓「外界知悉」。
2. 做此「弊端揭發」行為的「人」→ 稱作「弊端揭發人」。



2
0
#408020
怪選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