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有誤?
(A)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規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B)契約當事人均須有行為能力
(C)契約不必依法定方式為之
(D)契約必須經過要約承諾的程序
(E)契約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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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313), C(2261), D(258), E(29) #249993
統計: A(75), B(313), C(2261), D(258), E(29) #249993
詳解 (共 10 筆)
#474507
嗯...契約分「要式」與「非要式」->但(C)契約「不必」依法定方式為之(太肯定了,所以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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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38
真的很怪:
(A)單務契約只有權利 或 只有義務
(B)贈與契約給未成年人也不要求有行為能力
(C)非要式契約本來就沒有法定方式
感覺上錯的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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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884
(B)契約當事人均須有行為能力
民法76-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當事人只要由法定代理人出面,還是可以簽訂契約
(D)契約必須經過要約承諾的程序
民法161-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要約和意思實現契約也可以成立買賣契約
怪題怪答案
民法76-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當事人只要由法定代理人出面,還是可以簽訂契約
(D)契約必須經過要約承諾的程序
民法161-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要約和意思實現契約也可以成立買賣契約
怪題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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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49
要約
要約為締結契約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以成立一定契約內容為目的,若接受要約之相對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契約就能成立。
方式:法律上對此並無限制,明示或默示均可,只要客觀上足以認為該意思表示已達要約之要求,即可發生要約之效力,但在要式契約中,要約仍需以要式為必要。
效力:
對要約人:
要約一經生效,即對要約發出人產生拘束力(民法154條第2項),該拘束力使要約發出人不得變更要約內容或撤回要約,但要約發出人預先聲明不受拘束,則不生此拘束力(民法154條第1項但書)。
要約一經生效,即對要約發出人產生拘束力(民法154條第2項),該拘束力使要約發出人不得變更要約內容或撤回要約,但要約發出人預先聲明不受拘束,則不生此拘束力(民法154條第1項但書)。
但要約之拘束力在以下情況則受限制
1.要約遭拒絕(民法155條)
2.有定承諾期限的要約,但相對人逾期承諾(民法158條),或對話要約,不立即承諾(民法156條)。
3.撤回要約,不過撤回要約的通知必須先於或同時於原先要約送達相對人(民法95條第1項)。
對相對人:
相對人承諾:要約經相對人承諾,契約即成立,相對人及要約人均須受該契約內容拘束。
相對人不為承諾:相對人不付任何義務,亦無需通知要約人,此情形下,契約並不成立,當事人雙方自不受其拘束。
源自〜〜〜小小整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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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579
這題敘述很怪,依契約自由原則大多數契約的確不需法定要式呀,只有法律有規定的某些特定的契約才要要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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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314
何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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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62
請問,如果是非要式契約,不是可以不一定依法定方式為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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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16
選c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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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313
j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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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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