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郵政儲金運用範圍?
(A)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B)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C) 投資金融債券、短期票券
(D) 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 B(120), C(248), D(5911), E(0) #250347

詳解 (共 3 筆)

#650480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
         投資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24
0
#1450242
儲金第十八條
1
0
#1878974
請問 儲金之運用 有需要儲戶同意才可挪用...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632772
未解鎖
容易搞混的法條對照:<郵政儲金匯兌...
(共 3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178130
未解鎖
名  稱:郵政儲金匯兌法  修...
(共 6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