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係指政府的計畫除非重新獲得授權,否則應於一定年限後自動停止:
(A)日出條款
(B)落日條款
(C)陽光法案
(D)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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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6245), C(278), D(20), E(0) #188361
統計: A(114), B(6245), C(278), D(20), E(0) #188361
詳解 (共 3 筆)
#663459
所謂日出條款,指的是法律生效日期,就是將已完成立法程序的法律,准許延至若干時間後生效,設定法律生效緩衝期,以便執行機關充分準備,配合新法規範措施。
所謂日落條款,指的是法律失效日期,例如大法官會議解釋,常附帶的說,某某法律違憲,應在一年後失其效力,另訂適合時宜的法律代之。
所謂陽光法案,是指對於公職人員的一些行為,給予限制,以免發生貪瀆,或者利益輸送的 不法情事。由於是把公職人員的行為,攤在陽光下來檢查,所以才會被稱為陽光法案。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20920764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03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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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6118
林鍾沂 行政學 初版六刷 三民書局 p567
二 . 政府預算的政治途徑
以政治途徑來分析政府預算,有漸進主義的研究。
強制漸進主義的作法是落日條款。所謂落日條款,是指政府的計畫除非重新獲得授權,否則應於一定年限後 (通常為五年) 自動 停 止 ,冀圖遏止無用的政策肆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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