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學生,何者最符合我國特殊教育法規所規定之「其他特殊才能優異」類?甲、歌唱技巧優異;乙、電腦資訊能力優異;丙、棋藝能力優異;丁、聽覺辨識能力優異。
(A)甲、乙、丙
(B)甲、乙
(C)乙、丙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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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4), C(405), D(8), E(0) #394828

詳解 (共 3 筆)

#965414
所謂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的是在肢體動作(如運動員、演員、手工藝術師等)、工具運用(如機械操作能力優異者)、電腦(如程式設計師等)、棋藝(尤指圍棋、象棋等)、專長才能,或者技藝競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引自潘裕豐88)。http://w3.naer.edu.tw/longlife/newsite/smart/smart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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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398
肢體動作、工具運用、電腦、棋藝、牌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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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419
 我國特教法中,關於資賦優異的第六類分類...
(共 5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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