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相關敘述中,何者較為錯誤?
(A)個別教育計畫指的是身心障礙學生的整體教學與服務計畫。
(B)為了顧及身心障礙學生的心理層面,不得要求其參與以及邀請非校內相關專業人員參與。
(C)內容須包括學年教育目標以及學期教育目標和評量方式、日期以及標準等。
(D)學校應於在學的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前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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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768), C(46), D(114), E(0) #86519

詳解 (共 6 筆)

#763212
建議將D選項修正為新法規開學前一個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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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48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於102年07月12日進行修正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所以我覺得選項D應該說明的更清楚(新生OR舊生)

這樣答案才不會模稜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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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9221
原本題目:下列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相關敘述中...
(共 3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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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054

(D)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應修改為

 

(D)學校應於在學的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前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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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857
請問B應當如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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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218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前例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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