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電子郵件的禮儀與規範?
(A)同時寄信給很多人
(B)電子郵件註明標題讓使用者可以標題來決定是否繼續詳讀信件的內容
(C)為避免紛爭,有可能觸犯其他人的郵件內容將其加密寄送
(D)在學術網路上寄送廣告並從事商利買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19), C(68), D(1564), E(0) #324095
統計: A(28), B(19), C(68), D(1564), E(0) #324095
詳解 (共 2 筆)
#1119277
法規名稱: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發布/函頒 )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台灣學術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其他不符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前項各款行為如有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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