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地方自治層級與自治團體之名稱為二級三種,分別是直轄市、縣市一級,鄉鎮市一級
(B)我國地方自治層級與自治團體之名稱為三級三種,分別是直轄市一級、縣市另一級,鄉鎮市則又一級
(C)我國地方自治層級包括省與區,故連同中央政府在內,仍為四級制政府結構的國家
(D)直轄市、市或縣轄市以內均設區,亦屬於地方自治區域並具備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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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4), B(351), C(49), D(50), E(0) #155150
統計: A(1124), B(351), C(49), D(50), E(0) #155150
詳解 (共 10 筆)
#909163
因為題目寫地方自治團體,所以意義上來說,
關於省的定位算不算自治團體的一個層級,綜合地制法§2、§3以及§14來看
是二級三種
即直轄市、縣(市)→為中央政府所面對的第一級地方自治團體
鄉(鎮、市)→為縣(市)之下另一級地方自治團體
不過,我想現在要是再加上"直轄市原住民區",是不是變成二級四種
還請高手指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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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67
答案沒有問題啊~@@"
B我國地方自治層級與自治團體之名稱為三級三種,分別是直轄市一級、縣市另一級,鄉鎮市則又一級<=直轄市 與縣市 是同位階 A是對的 C我國地方自治層級包括省與區,故連同中央政府在內,仍為四級制政府結構的國家<=沒有一個敘述是正確的
D直轄市、市或縣轄市以內均設區,亦屬於地方自治區域並具備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前面就錯了 後面根本不用看
還有 省已不是公法人........大法官釋字 要仔細看
B我國地方自治層級與自治團體之名稱為三級三種,分別是直轄市一級、縣市另一級,鄉鎮市則又一級<=直轄市 與縣市 是同位階 A是對的 C我國地方自治層級包括省與區,故連同中央政府在內,仍為四級制政府結構的國家<=沒有一個敘述是正確的
D直轄市、市或縣轄市以內均設區,亦屬於地方自治區域並具備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前面就錯了 後面根本不用看
還有 省已不是公法人........大法官釋字 要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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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71
我國地方自治層級與自治團體之名稱為二級三種,分別是
1.直轄市、縣市 一級
2.鄉鎮市 一級
1.直轄市、縣市 一級
2.鄉鎮市 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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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814
地方自治層級:
直轄市一層級(下面沒了)。
省 - 縣(市)一層級 → 鄉(鎮、市)二層級。
名稱: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3種。
省被廢掉了所以不算層級。 @@? (出題者應該是這個想法吧? or 可能有書有寫)
直轄市一層級(下面沒了)。
名稱: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3種。
省被廢掉了所以不算層級。 @@? (出題者應該是這個想法吧? or 可能有書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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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06
No.467號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應該要有法律依據,省才可能有公法人資格吧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應該要有法律依據,省才可能有公法人資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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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66
省為什麼還保有公法人地位?
大法官467號解釋應該和你說的有出入。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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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68
剛剛翻了一下地制法
大大是否選C??
如果是的話....我想問地方自治層級有包含區嗎
我記得區並沒有公法人地位
也不算是自治層級吧
因為地制法沒有規範到區
在下才疏學淺 上述解釋有誤也請多包涵
畢竟地制法不太算是主要法典 能知道的只有一些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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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33
如果縣市與直轄市非同一層級,那答案A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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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42
省已經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了
只是還保有公法人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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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71
答案A也怪怪的吧 還有高手能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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