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保險人解除權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B)自保險契約訂立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C)自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既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D)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申請理賠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5), B(836), C(1092), D(10407), E(1) #240555

詳解 (共 7 筆)

#370383


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129
0
#1176514
滿2年是[事故發生日]而不是申請理賠日
58
0
#1138637
第十六條 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依前項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除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外,不得為其他請求。
27
0
#661459
保險法No.64

1.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2.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3.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24
0
#1153732
所以滿兩年究竟是可以解除還是不行啊?看不太懂意思?
4
0
#1446444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612570

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 已經繳滿兩年的保費不管怎樣都需要理賠的意思嗎?

0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1385747
未解鎖
簡易人壽法-第16條(D)”申請理賠日”...
(共 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207628
未解鎖
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  修...
(共 3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1723610
未解鎖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十五條  (要保人及...
(共 4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15600
未解鎖
(1)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