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公文「簽」、「稿」的敘述,何者錯誤?
(A)「簽」的三段式寫法應列受文者
(B)設有幕僚長的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的發文,分稿擬辦
(C)具有幕僚性質的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文末得用「右陳○○長」字樣
(D)簽稿併陳:視情形使用「簽」的制式用紙,如案情簡單,可使用便條紙,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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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36), C(58), D(124), E(0) #405513

詳解 (共 2 筆)

#748211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4/17 12:57):65     
簽為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故不需列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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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512
(C)在橫式公文實施之後,不再使用"右"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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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95030
未解鎖
【破解】 下列有關公文「簽」、「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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