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村(里)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村(里)民依法選舉
(B)任期 4 年
(C)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
(D)連選得連任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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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89), C(333), D(3029), E(0) #199253

詳解 (共 6 筆)

#229330

長連選得連任,無次數限制外,其餘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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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76
長連選得連任,無次數限制外,其餘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連選得連任一次C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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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496

很多村里每次都只有一個人出來選,萬年村(里)長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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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12
原來村里長連選連任無次數限制阿,這還是第一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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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555
地制法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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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2730
第59 條 (村(里)長之職掌及選舉)

I 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II 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該村(里)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遴聘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

III 依第一項選出之村(里)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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