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說明中,何者為誤?
(A)受信人稱呼,如「張校長」、「王科長」等,須寫在信封當中
(B)信封上的受信人稱呼,是寄信人對受信人的稱謂
(C)受信人之字或名,宜用較小字體寫在信封中路中行之右側
(D)對平輩或晚輩寫信,受信人之姓名可在信封上之中路中行直接寫作,如「方正大先生」、「吳光明君」等,名字不必側寫
(E)弔喪之信,信封宜用素色;或將長方紅格線條,用墨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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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1423), C(412), D(217), E(104) #2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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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48
信封中間的稱謂通常是郵差對受信人的稱呼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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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154
信封上的受信人稱呼,是寄信人對受信人的稱謂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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