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幫助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幫助犯具有構成要件故意
(B)幫助犯具幫助故意
(C)幫助犯不可能暗中幫助
(D)幫助犯可能事前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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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180), C(9006), D(133), E(0) #171196

詳解 (共 9 筆)

#543279
目前我國刑法對正犯的法源乃係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要如何判斷呢?一般實務認定須具備下列的要件
一.犯意之聯絡-共犯相互間要有一同犯罪的意思及決意,
二.行為之分擔-共犯間就犯罪的行為須一同實施或分工合作。反之,若未具備上述要件,即無可能符合犯罪之正犯。
 
30年上字1781號判例「刑法上之從犯,係指僅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如就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已參與實施,即屬共同正犯」,另25年上字2253號又云:「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799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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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901

 下列關於幫助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事後之幫助,並不成立幫助犯 
(B)
幫助行為須對於正犯之犯罪,具有影響力 
(C)
對於預備犯之幫助亦可成立幫助犯 
(D)
片面之幫助亦可成立幫助犯

102 年 - 102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10413答案:C

99台上2043(事後幫助)

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係指就他人之犯罪加以助力,使其易於實行之積極或消極行為而言,故必在他人實行犯罪行為或實行,予以助力者,始足當之。

若在他人犯罪完成後始予幫助,即學說上所謂「事後幫助」,因已無從就他人之犯罪予以助力,使其易於實行,故除法律別有處罰規定應依其規定論處罪刑外,尚難以幫助犯之罪責相繩。

A 事後幫助<犯罪行為完成,產生犯罪結果才幫助>

甲殺丙,丙已死,乙才提供手槍給丙。

B殺丙:

乙拿槍給甲<槍可殺人,乙提供槍對丙死亡有影響力,才成立幫助犯>

乙拿符咒    <目前無科學證據符咒可殺人,對犯罪無影響力,不成立幫助犯>

C幫助犯同教唆犯,必須正犯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其方能成立。理由:"沒有正犯就沒有共犯"

幫助犯之要件為「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所謂的實行,依照實務一貫的見解,並不包括預備與陰謀等行為。因此,幫助他人為預備行為者,並不構成幫助犯。

甲得知仇人之住處後,即找乙借車欲駕車前往殺害仇人,乙明知甲的意圖,仍出借車輛給甲。未料甲駕駛該車前往尋仇時,半路上車輛居然拋錨,甲只好找拖吊車將車拖至維修場修理,尋仇之事遂作罷。試問甲、乙之刑責為何?

就甲之犯罪計畫以觀,某甲必須先開車至仇人之住所,然後才能對仇人之生命法益造成侵害,本題甲僅開車前往仇人住所之行為,對於仇人之生命法益侵害欠缺時空緊密關聯,換言之,甲到目前為止的行為並不足以實現殺人罪之構成要件,因此難認甲已經著手。綜上所述,甲之行為自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但甲計劃殺仇人,已構成刑法第271條第3項之預備殺人罪。而乙刑法不罰預備幫助犯。

D片面幫助犯<下手之人不知幫助者是誰>

乙放槍在甲家門的信箱,甲不知道是乙放的<甲最後是用乙的槍殺丙,乙仍有罪,乙稱片面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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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31
Hsiang-hsuan Hsu 高二下 (2014/04/29 22:09):8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是指行為人雖然不知道有人在幫助自己,幫助的人依然會成立幫助犯。也就是行為人不用認識到有幫助犯存在,只要他成罪,幫助犯一樣有事。
 
幫助犯在主觀構成要件上要具備雙重幫助故意,即幫助正犯為特定犯罪之故意(幫助故意),以及對正犯既遂與其犯罪後果有認識之故意(幫助既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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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516
A、B:幫助犯要自已有意幫助。
C:被幫助人就算不知,幫助犯構成要件亦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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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444
幫助犯仍可能有暗中幫助之適用。

例如: 甲知道乙企圖行竊某住宅,而暗中幫助乙,預先破壞住宅之保全設備,因為保全設備失靈,所以乙就很順利地入內行竊。雖然乙始終不知道何人暗助,但甲還是成立竊盜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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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133

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
意即須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為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77號判例、75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88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以,如為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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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755
比較題型34 關於刑法之幫助犯,下列敘述...
(共 3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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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617
(A)幫助犯具有構成要件故意---> 是指自己要犯罪的故意 , 還是幫助他人犯罪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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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667
想請問一下幫助犯不是就算不知情也可能成為幫助犯嗎?
那這樣選項B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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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6153
未解鎖
幫助犯的處罰與量刑 幫助犯的處罰根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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