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可否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
(A)禁寄物品即可拒絕
(B)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即可拒絕
(C)非依法規不得拒絕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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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262), C(403), D(8287), E(0) #231944

詳解 (共 5 筆)

#1161467
第 19 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
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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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745
第十九條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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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199
郵政法第19條(不得拒絕郵件之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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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126
第五條之一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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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066

第 三 章 郵件遞送及管理
第十九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遞
送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文件或物
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
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引用條文
郵政法
第五條之一
 1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
內之遞送普及服務。
 2 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
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
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3 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前項普及服務。但因天災、事
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該公司得公告限
制或停辦前項郵件之遞送服務。
 4 遞送普及服務之服務標準,由主管機關(交通部)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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