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網路業者違反第八條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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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7), C(0), D(0), E(0) #192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