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098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票據法#7884 | 科目:票據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098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票據法#7884

年份:98年

科目:票據法(概要)

住所地在台北市大安區之某甲簽發A銀行B分行(台北市中正區)為付款人之支票一紙經住所地在台北市之某乙背書後交付予住所地在高雄市前鎮區之某丙,則某丙之付款提示期限為:
(A)二天
(B)七天
(C)十五天
(D)二個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4071184
未解鎖
票據法130條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