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徵選文件之方式:
(A)適合需要者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B)適 合需要者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C)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D)其採 固定費用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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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73), C(20), D(18), E(0) #174142

詳解 (共 1 筆)

#2198019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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