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幾小時以上者,應先申請所在
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A)八小時
(B)十二小時
(C)十六小時
(D)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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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690), C(7), D(149), E(0) #440627
統計: A(44), B(1690), C(7), D(149), E(0) #440627
詳解 (共 3 筆)
#1379506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第五條
本處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
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
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
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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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08
第 五 條 本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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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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