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下列那個項目並非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之內容?
(A)前期損益調整項目
(B)提列法定盈餘公積項目
(C)分派股利項目
(D)資本公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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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24), C(103), D(269), E(0) #371094

詳解 (共 2 筆)

#2492888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9條  保留盈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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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5034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9條 :

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指未經指撥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而選項(D)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8條 :

資本公積,指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

前項所列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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