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3344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3344

年份:98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多久,將總預算案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191772
未解鎖
開始前:直轄市→3個月縣市&鄉鎮市→2個...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