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臺北市第十一屆議員選舉,其原住民選舉區之變更,應於第十屆議員任期屆滿之日多久前公告,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選舉區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一年前發布。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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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62), C(193), D(745), E(0) #497250

詳解 (共 3 筆)

#744732
第87條之1(改制日及選舉區)  前項直轄市議員選舉,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應於改制日"六個月前"公告,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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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臺北市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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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該改選項    §37第一項後半段  但選舉區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一年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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