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是何機關的職掌:
(A)考試院
(B)人事行政局
(C)立法院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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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 B(29), C(3), D(4), E(0) #452599

詳解 (共 1 筆)

#6569932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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