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第十號公報規定,下列政事型基金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之處理原則何者錯誤?
(A) 政事型基金具重大影響力,如過去有未認列之投資損失,於被投資者獲利時,即可採權益法予以認列
(B) 政事型基金對於被投資者已宣告破產或經法院裁定進行重整時,得不適用權益法
(C) 政事型基金具重大影響力,對於被投資者宣告破產或經法院裁定進行重整前,當年度已發生之盈虧仍應依權益法認列
(D) 政事型基金因增加投資而具有重大影響力時,應該採權益法認列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如過去未有認列之投資損失,應彌補後,再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