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得出示那項證件,以獲得免費進入的優待?
(A)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B) 志願服務榮譽卡
(C) 志願服務紀錄冊
(D) 志願服務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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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461), C(68), D(119), E(0) #437476

詳解 (共 2 筆)

#1576751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第二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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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964
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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