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智能障礙學生的鑑定標準,其社會適應所包含之項目為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等三項及以下哪兩項
(A)人際關係、社區應用
(B)家庭生活、健康與安全
(C)自我指導、實用性課業
(D)社會情緒、學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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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154), C(49), D(490), E(0) #95462
統計: A(359), B(154), C(49), D(490), E(0) #95462
詳解 (共 5 筆)
#17275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其鑑定標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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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5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101年9月28日 修正發布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101年9月28日 修正發布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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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26
自動學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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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262
原題目不符合目前法規,麻煩請阿摩修改題目為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智能障礙學生的鑑定標準,其社會適應所包含之項目為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等三項及以下哪兩項
(A)人際關係、社區應用
(B)家庭生活、健康與安全
(C)自我指導、實用性課業
(D)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學科學習
(A)人際關係、社區應用
(B)家庭生活、健康與安全
(C)自我指導、實用性課業
(D)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學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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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05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其鑑定標準如下: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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