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源班運作原則,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各校應設資優資源班召集人1名,協助特教組長統籌資優資源班行政、課程教學與輔導。
(B)資優資源班上課時間以正課抽離為主,外加為輔。
(C)午休時間以不排課為原則,若需排課以必修程為限。
(D)資優學生每週抽離或外加學習時數,以不超過總節數二分之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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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69), C(50), D(194), E(0) #546752

詳解 (共 4 筆)

#829608
(A)各校得設資優資源班召集人1名。
(C)以選修課程為限。
(D)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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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085
應:一定要
得: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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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403

A選項我覺得重點在

(1)不是各校,是同時有兩種班型的學校才可以設

(2)如果有設的話,還可以有法規後面補充的福利


資料來源:105.6.20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資源班運作原則

六、師資人力

學校同時辦理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者,得置資優教育召集人一名,協助特教組長統籌資優資源班行政、課程教學與輔導。資優資源班召集人協辦行政每週授課節數得減授課二節,由學校視實際情況在可彈性運用節數及鐘點費額度內,經校內行政程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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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929
誰能告訴我選項A錯在哪裡呢?
"應設"跟"得設"到差別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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