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據法規定,匯票付款人如無惡意或重大過失時,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應負何種責任?
(A)不負認定之責
(B)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認定責任
(C)如無法以肉眼辨別真偽,則無責任
(D)應盡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判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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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9), B(84), C(2), D(35), E(0) #33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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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929
匯票付款人對簽名的真偽不負責任但有惡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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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條

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應自負其責。

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

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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