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下列何項郵件毀損不得請求補償
(A)包裏郵件
(B)掛號郵件
(C)報值郵件
(D)快捷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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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9), B(8072), C(388), D(381), E(0) #332745

詳解 (共 4 筆)

#1134649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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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476
一部 遺失、被竊、毀損= 保價、報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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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7067
依規定,下列何項郵件毀損不得請求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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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076

郵政法第 29 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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