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孫穗芬條款」的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新制於2012年2月1日上路。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於當年進行部分修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與乘客各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B)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C)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D)若計程車駕駛人已對乘客盡告知繫安全帶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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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8), B(413), C(244), D(439), E(2) #395621

詳解 (共 5 筆)

#5491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如下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 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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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126
A錯在只會罰一個人,不會兩個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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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445
孫穗芬(孫中山最小孫女)出車禍時,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被彈出車外受重傷。後來立法院修法,規定坐後座要繫安全帶,被稱為孫穗芬條款。(以上網路查詢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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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927
雖然這樣說非常的不妥但我希望孫中山或重要...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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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096
請問, 甚麼是孫穗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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