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當然停職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B)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C)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
(D)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送請監察院審查而認為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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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5), C(10), D(279), E(0) #24664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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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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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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