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關於「告訴乃論」之規定仍具有:
(A)普通法
(B)實體法
(C)強行法
(D)任意法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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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245), C(629), D(2486), E(0) #430391

詳解 (共 5 筆)

#707656
《刑法》是強行法→與國家、社會公益有關,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應絕對適用的法律。
但《刑法》中的「告訴乃論」仍具有任意法之性質→其適用與否,任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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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37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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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956
所以,我可以舉一反三的覺得「依法審判」原則屬於強行法,嗎?請解惑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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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830
2F正解 因為刑法告訴乃論 白話點的解釋就是 不告不理! 你不提出告訴 讓自己權益睡著 那國家沒有強制適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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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653
強制必須要有"告訴"行為方能"乃論"
不是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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