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諮議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不得超過: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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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504), C(59), D(61), E(0) #452643
統計: A(153), B(504), C(59), D(61), E(0) #452643
詳解 (共 2 筆)
#930838
台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第6條
1.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諮議長召集之,每次會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2.本會經諮議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本會諮議長認為必要時,諮議長應於十日內 召集臨時會,其會期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年不得超過四次。
3.本會之會議程序,除本規程及本會議事規則規定者外,依會議規範之規定。
1.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諮議長召集之,每次會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2.本會經諮議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本會諮議長認為必要時,諮議長應於十日內 召集臨時會,其會期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年不得超過四次。
3.本會之會議程序,除本規程及本會議事規則規定者外,依會議規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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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81
行政院應於收到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罷免案幾日內,應召集罷免投票會議: 25日
少見的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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