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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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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純選擇)#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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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純選擇)#3715 |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純選擇)#3715
年份:
95年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八號解釋,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 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是否必須到會?
(A)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B)基於垂直分權,必須到會
(C)到會為地方議會之義務,必須踐行
(D)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必須到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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