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地方議會所議決的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可以循何種方式解決之?
(A)由行政院調解
(B)由立法院調解
(C)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D)由內政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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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4), C(1891), D(29), E(0) #154718
統計: A(34), B(44), C(1891), D(29), E(0) #154718
詳解 (共 2 筆)
#5616957
地方制度法 第43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縣(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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