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其法律效果如何?
(A)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只得請求損害賠償
(B)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也不得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或請求損害賠償
(C)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D)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只得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土地所有人返還所獲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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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78), C(1204), D(160), E(0) #221321
統計: A(192), B(78), C(1204), D(160), E(0) #221321
詳解 (共 8 筆)
#327555
民法§796(越界建屋之異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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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045
| 第796條 |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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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606
民法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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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226
D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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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426
A錯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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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560
| 償金 | 損害賠償 | |
|---|---|---|
| 記憶關鍵字 | 還清、補償義務 | 補償損失、責任 |
| 產生原因 | 原本就有約定的債務或義務(如代墊、保證) | 他人違法或違約行為導致損害 |
| 是否一定要有過錯? | 不需要 | 通常需要有過錯或違反約定 |
| 法律性質 | 清償、補償、履行 | 賠償、責任追究 |
| 例子 | 保證人求償、員工墊款報銷 | 車禍求償、商品瑕疵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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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有侵害的行為: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2.須相對人受有損害:指相對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但不一定是財物損害。
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係。
4.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
2.須相對人受有損害:指相對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但不一定是財物損害。
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係。
4.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
(上述資料來自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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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2555
所以償金跟損害賠償(A)不一樣?
A選項應該怎麼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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