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抵押權人於實行抵押權時,在必要之情形,有何權利可主
張?
(A)將建築物單獨拍賣
(B)除去建築物後拍賣
(C)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D)除去抵押權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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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29), C(2478), D(78), E(0) #219053
統計: A(61), B(129), C(2478), D(78), E(0) #219053
詳解 (共 7 筆)
#306550
參考民法866 II + 民法877 I + 最高法院89年臺抗字352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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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41
第 877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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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9
房屋跟土地若在拍賣時被不同人拍得,拍得房屋者可以在土地上設定法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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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389
請問會有不動產是設定他人,但是土地被拍賣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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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30
??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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