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104 條第1 項所稱「房屋出賣時」之房屋,下列何項敘述有誤?
(A)特別限定為承租人之房屋
(B)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均包括之
(C)房屋與基地分屬不同之人所有
(D)房屋所有人對於土地並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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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4), B(117), C(129), D(126), E(0) #285962

詳解 (共 5 筆)

#512095
我來解看看,有誤請糾正,謝謝

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所以
(B)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均包括之 依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是對的
(C)房屋與基地分屬不同之人所有 基地和房屋本來就可以屬於不同人所有,只是大部份都是一起所有
(D)房屋所有人對於土地並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存在 依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是對於基地(指文中的土地)而言,所以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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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865

(A)特別限定為基地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要出賣時
(B
)基地承租人、地上權人與典權人之房屋均包括之
題目描述的讓人看不懂, 所以我做了些調整.

我只知道:房屋出賣, 而且房屋所有權人在基地上必須擁有地上權,或典權或租賃權的情形下, 只有基地所有權人才有優先權購買房屋的權利.

有誤請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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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948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
(共 1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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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25
有人可以幫我解釋這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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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05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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