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將頒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內,將未來的幼兒教育機構統稱為幼兒園,其規範之照顧範圍與主管機關為何?
(A)0-6歲由教育部管轄
(B)2-6歲由教育部管轄
(C)3-6歲由教育部管轄
(D)0-2歲由內政部兒童局,3-6歲由教育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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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2395), C(69), D(176), E(0) #202752
統計: A(120), B(2395), C(69), D(176), E(0) #202752
詳解 (共 6 筆)
#170839
幼兒園為2~6歲屬教育部
托嬰中心為0~2歲屬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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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10
0-2歲 在中央為 衛生福利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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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233
| 法規名稱: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N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一)居家式托育。 (二)幼兒園。 (三)社區互助式。 (四)部落互助式。 (五)職場互助式。 三、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四、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五、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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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800
幼兒園 2~6歲-教育部
托嬰中心 0~2歲-衛生福利部
補充:衛生福利部主要提供0-2歲兒童家庭之托育服務,分由居家式、機構式及社區式三面向提供,透過完善居家托育制度、提升托嬰中心服務品質及建構托育資源中心,讓家長得以安心就業,並獲得足夠照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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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9
那D呢???以後考試還是相信第一直覺好了,改了總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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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43
這題我跟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搞混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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