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制下,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屬不同政黨所掌握時,謂之:
(A)一致政府
(B)分立政府
(C)聯合政府
(D)多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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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396), C(292), D(122), E(0) #150815

詳解 (共 2 筆)

#672208

分立政府的概念:

意涵:

所謂分立政府,又稱為分裂政府或少數政府,係指行政權及立法權分屬不同之政黨主導,不論何種政府體制,均有發生分立政府的可能

 

成因:

1.平衡理論(鐘擺效應):

   選民[蓄意的]支持不同政黨的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避免政黨掌握全部的權力,並且進行分權制衡

2.期望理論:

   選民對於不同的公職選舉結果有不同的偏好,是以於投票時會針對該政黨或其所推出之候選人所代表之形像加以認同,因而導致不同 的結果

3.選民政黨認同之衰退:

   究竟由何黨當選,選民事實上並不關心

4.行政首長與議會的選舉制度不同:

   如總統選舉採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而國會選舉採行比例代表制,亦有可能發生分立政府的情況

5.行政首長與議會選舉的時點有落差

 

 

政治學,邱遠,98年,頁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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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政府,是主要指內閣制國家存在多黨時,由兩個以上政黨所聯合組成的政府.如果是國內的最大兩個政黨,合作形成的聯合政府,稱為大聯合政府

(資料來源:聯合政府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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