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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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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 - 9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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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1年 - 9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0932 |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1年 - 9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0932
年份:
91年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地方制度法規定,對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罷免,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多少人以上之簽署,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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