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特定人之聲請,而為:
(A)保護措施
(B)即時強制
(C)監護宣告
(D)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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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42), C(2283), D(4339), E(0) #365030
統計: A(115), B(42), C(2283), D(4339), E(0) #365030
詳解 (共 10 筆)
#1324058
不足
快速念個3~5次
就知道要選那個了
74
1
#834114
智缺不能~監護宣告
智缺不足~輔助宣告
57
0
#2299097
監護的狀態已經到了「不能」自己行使的狀態(因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除日常生活所需等等活動,都需要由監護人代理)
「不足」就是有欠缺,但不到完全依賴監護人代理,故需要設置輔助人協助部分行為。
33
0
#1296186
不能監護
不足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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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668730
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相關人士或有關機關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有關受監護宣告者所為的法律行為,下列何者具有法律效力?
(A) 單純獲得利益的行為
(B) 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C) 事先得到監護人允許的行為
(D) 所有法律行為均須由監護人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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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