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的公司承包一公共工程,因種種因素導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可能面臨下 列相關問題。
【題組】42 工程主辦機關發現小李公司違反採購法第 101 條,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該公司,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 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通知主管機 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B) 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將廠商名 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C) 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不予受理後提行 政訴訟,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 行刊登公報。
(D) 公司接獲通知後應即委託訴訟代理 人,逕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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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510), C(178), D(50), E(0) #1590401
統計: A(130), B(510), C(178), D(50), E(0) #1590401
詳解 (共 1 筆)
#2212443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廠商有該條第1項情形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採購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無需函報工程會。該等廠商於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另機關如知悉廠商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但書規定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情形,應儘速於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註銷作業,避免影響廠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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