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府際關係的協力治理而言,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關係呈現高度信任與低度參與的情形時,會產生何種類型?
(A)爭鬥式各自為政型
(B)逃避式各自為政型
(C)合作自主型
(D)合作競爭型
統計: A(31), B(260), C(1189), D(116), E(1) #169760
詳解 (共 6 筆)
斯克柏力(Scheberle, 1997)認為政策是否能夠有效執行的關鍵,在於培養正面的府際間運作關係,她並根據聯邦與地方人員彼此互信程度以及上級機關監督介入情形,將府際間的運作關係(working relationship)區分為下列四種類型。在彼此互信程度高的情況,
「合作共事型」允許聯邦機關高度介入地方執行,可望帶來顯著的政策執行效果;
「合作但維持地方自主型」的計畫執行前景操諸於地方機關享有的誘因和限制,政策執行的障礙可能會發生。相對的,在互信程度偏低的情況,
「逃避式各自為政型」屬於地方政府享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聯邦與地方維持一個行禮如儀的表面關係,兩者欠缺實質上的政策連帶關係,必須藉助於基層官僚和民眾的鼎力支持才可能取得有效執行;
「爭鬥式各自為政型」偏向於聯邦高度介入地方事務但彼此的互信度不高,溝通不良是運作關係的主要特徵,因此基層執行人員習於陽奉陰違,時常擁有自己桌面下的議程。
綜合言之,在多元組織的觀點下,政策執行被視為透過一個府際間或組織間網路來實現目標,同時政策執行的過程充滿著高度的動態性與複雜性。

斯克柏力(Scheberle, 1997)認為政策是否能夠有效執行的關鍵,在於培養正面的府際間運作關係,她並根據聯邦與地方人員彼此互信程度以及上級機關監督介入情形,將府際間的運作關係(working relationship)區分為下列四種類型。在彼此互信程度高的情況,
「合作共事型」允許聯邦機關高度介入地方執行,可望帶來顯著的政策執行效果;(高度信任高度參與)
「合作但維持地方自主型」(高度信任低度參與)的計畫執行前景操諸於地方機關享有的誘因和限制,政策執行的障礙可能會發生。
相對的,在互信程度偏低的情況,
「逃避式各自為政型」(低度信任低度參與)屬於地方政府享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聯邦與地方維持一個行禮如儀的表面關係,兩者欠缺實質上的政策連帶關係,必須藉助於基層官僚和民眾的鼎力支持才可能取得有效執行;
「爭鬥式各自為政型」(低度信任高度參與)偏向於聯邦高度介入地方事務但彼此的互信度不高,溝通不良是運作關係的主要特徵,因此基層執行人員習於陽奉陰違,時常擁有自己桌面下的議程。
綜合言之,在多元組織的觀點下,政策執行被視為透過一個府際間或組織間網路來實現目標,同時政策執行的過程充滿著高度的動態性與複雜性。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 第77~10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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