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後,下列有關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組織編制,何者有誤?
(A)幼兒園規模不大者,由校長兼園長
(B)幼兒園規模不大者,置主任,由校長就專任幼兒園教師中聘兼之
(C)幼兒園達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主任
(D)幼兒園達一定規模者,得分組辦事,置組長,並由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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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2), B(247), C(102), D(131), E(0) #224483

詳解 (共 2 筆)

#201790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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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777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註】學校附設幼兒園因無園長編制,僅有園主任一職,故無校長兼任附設幼兒園園長名稱。(王立杰【幼稚教育考試精粹(上)】3-6)


< 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

第 6 條
幼兒園之員額編制,除第七條情形外,依下列規定:
一、園長:一人,專任。
二、組長:各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特殊教育組組長,由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兼任。
三、園長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條規定配置,專任。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逾一百五十人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四、護理人員:依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配置。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依下列規定:
一、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但招收人數逾一百五十人者,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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