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教師對於嬰幼兒安全教育的認知,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依據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六公斤至三十二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B) 教室設二門,均向外開,窗臺平均高度為50至60公分。
(C) 嬰幼兒容易發生意外事件的時間點,下午多於上午。
(D) 提供一歲以下嬰幼兒玩具,需注意有輪玩具的車體及車輪間的縫隙應小於0.5公分或大於1.2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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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33), C(50), D(17), E(0) #178654
統計: A(110), B(33), C(50), D(17), E(0) #178654
詳解 (共 2 筆)
#351821
A 18~3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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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16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四條
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方式乘坐於車內: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使其在連續床面上呈平臥狀態下,予以拘束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 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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