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對於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而提出異議,對機關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 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期限不為處理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必須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案 件,始得提出申訴;
(B)小額採購之案件,不得提出申訴;
(C)必須是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 申訴;
(D)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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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7), C(23), D(144), E(0) #174561

詳解 (共 1 筆)

#3628384
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2項廠商對前項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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