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幾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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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2110), C(67), D(15), E(0) #187837

詳解 (共 1 筆)

#341148


第 16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

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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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61134
未解鎖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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