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是採取:
(A)中央集權制
(B)地方分權制
(C)雙首長制
(D)均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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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157), C(20), D(993), E(0) #351939

詳解 (共 2 筆)

#394791


        一般來說,採用聯邦制的國家多實行地方分權,採用單一制的國家多實行中央集權,有些採用聯邦制但實行中央集權,如:俄國;有些採用單一制確實行地方分權,如:英國;而我國採用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的均權制,其優點有:1.適合中國國情2.避免極端政治3.適應情勢變遷4.國家完整統一等,不但適應國情且能避開中央集權及地方分權之缺點 (胡佛1993; 508-510)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弊多於利,所以要解決問題非另尋途徑不可,而國父孫中山先生所主張的均權制度,可以說正是解決此問題的最佳途徑;他在「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一文中,曾指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之非,並說明權力之分配不當以中央或地方為對象而當以權之性質為對象。1924年中山先生將均權主義的主張納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提出「關於中央及地方權限,採均權主義,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規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制或地方分權制。」。(張世熒 1999212-213)

 

(1)均權主義在使中央與地方的政治力量平衡均適的相互幫助。
(2)
均權主義在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機關協同一致。
(3)
均權主義是在國家體系的完整統一下畫分中央與地方事權。
(4)
均權主義須確遵「權能區分」的原理,來分配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使為均權、均治的萬能政府(孫中山;國父全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319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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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932
這題最近也有出現過~在行政法的考試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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